“十五五”期间计划改造不少于500个老旧小区!东莞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
东莞日报 2026-09-18 07:46

9月16日,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方案”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实施方案聚焦居民急难愁盼问题,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,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,加强小区长效管理,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。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4日。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两种渠道反馈意见,所提意见请说明理由,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以便进一步沟通。

明确目标与改造范围,划定两类改造内容

实施方案要求,按照“成片连片,分步实施”的原则,每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,“十五五”期间全市开工改造不少于500个城镇老旧小区。优先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有序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。

改造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05年底前建成、失养失修失管、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、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、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多业主住宅小区(含多业主单栋住宅楼),不包括已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(含单栋住宅楼)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、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。

改造内容分为民生保障类和完善提升类。民生保障类为满足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的改造内容,政府应重点予以支持;完善提升类为改善生活质量和提升公共服务配套的改造内容,政府适当予以支持。改造严禁过度设计,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。

规范实施路径,全流程推进项目落地

实施路径分为项目策划、项目实施、后期管养三部分。坚持“先体检后更新、无体检不更新”原则,镇街(园区)动态摸排城镇老旧小区底盘底数,拟开展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要进行专项体检,将居民“急难愁盼”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改造内容优先列入改造项目清单。

项目实施阶段,属地联合审查改造方案,按规定开展立项、规划、施工、验收等建设程序,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。在改造方案征求居民意见的同时,应同步引导居民协商制定小区管理维护方案,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、管养单位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、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等,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运营商。项目竣工验收后,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有关维保责任移交有关设施设备。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小区,移交至改造前居民协商确定的管养单位进行管养;已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,移交至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养。

拓宽资金渠道,建立多元筹措机制

资金筹措包含财政资金投入、社会资本参与、居民出资三大途径。市镇两级财政对民生保障类改造内容的工程费用进行全额补助;对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的工程费用按50%的标准进行补助,剩余费用由社会资本、专业经营单位、居民等多途径解决。市镇两级财政对项目产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全额补助。财政补助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资金,不足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3:7的比例分担。

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等作为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,通过投资、城市运营服务、提供物业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等方式参与改造;涉及水、电、气、通信等管线设备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、出资参与改造;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,优先推进完成居民出资筹措的老旧小区改造,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物业公共收益、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。

健全保障体系,凝聚多方改造合力

实施方案提出,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、居民尽责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,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谋划整体部署、统筹推进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镇街(园区)负责组织协调实施。

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,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,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。充分调动市、镇街(园区)力量,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,加强部门联动,引导各类企业有效对接,建立集聚发力、各司其职、通力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。

  • 关键词:东莞,老旧小区,改造,实施方案
谭晚兰 小编
2026-09-18 07:4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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